宜昌市导游评优评先
标准体系及奖励办法
为不断深入“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导游人员服务水平,树立导游人员良好形象,加强导游队伍的建设,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意义 通过在全市导游队伍中深入开展导游评优评先活动及进行导游奖励机制,鼓励优秀导游做好带头作用,有效激励其他导游员不断学习与进步,共同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导游队伍,为建设旅游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选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人数 1、“导游之星”20名。 2、“志愿者之星”10名。 3、“学习之星”10名。 4、“宣传大使”10名。 四 (一)“导游之星”评选条件 1、对象:宜昌市导游协会注册会员导游与旅行社专职导游; 2、导游业务技能熟练,讲解功底扎实,服务水平高超,熟悉线路与相关景区的自然文化和历史背景,执行带团任务中表现突出,收到游客三封以上的表扬信或锦旗; 3、本年度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得过名次或有关方面的表彰可加分; 4、本年度入选市导游协会《我的导游故事》专栏,或被宜昌主流媒体和市级以上政府官方微信报道可加分; 5、全年执业过程中无重大投诉。 (二)“志愿者之星”评选条件 1、对象:宜昌市导游协会注册会员导游; 2、积极参与宜昌市导游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优异,市导游协会秘书处根据参与本年度志愿服务活动的表现,次数与时长由高至低提出建议名单; 3、在其他志愿者社团中担任职务或本年度参加过其他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可加分; 4、全年执业过程中无重大投诉; 5、凡是活动报名后无故缺席者,一票否决。 (三)“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对象:宜昌市导游协会注册会员导游; 2、积极参与宜昌市导游协会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市导游协会秘书处统计参与协会本年度学习交流培训活动次数由高至低提出建议名单; 3、拥有本年度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结业证书可加分; 4、全年执业过程中无重大投诉; 5、凡是培训报名后无故缺席者,一票否决。 (四)“宣传大使”评选条件 1、对象:宜昌市导游协会注册会员导游与旅行社专职导游; 2、在报纸媒体、期刊杂志和网络各大平台(例如个人微信朋友圈,美篇,微博,腾讯小视频、抖音小视频、火山小视频、快手等直播平台)发布宣传宜昌旅游与导游形象的文章、照片与视频等,点击评论转发量巨大,达到了宣传宜昌旅游形象,展示导游风采的效果; 3、本年度参加与宜昌旅游与导游形象相关的热门评选活动并取得名次可加分; 4、全年执业过程中无重大投诉。 五 、 评选程序 第一步:宜昌市导游协会根据导游自荐、旅行社推荐和协会活动签到表拟出初选名单。时间:十二月二十日前。 第二步:市导游协会秘书处对初选人员综合评定,提出复核名单。 第三步:宜昌市导游协会会长办公会评议决定优秀导游人员名单。 第四步:在宜昌市导游协会微信公众号与官网进行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最终确定名单。 第五步:在宜昌市导游协会年终大会上公开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可推荐到国家、省、市导游相关荣誉的评选。 六、 报送方式 希望各位导游和旅行社高度重视导游评优评先工作,将表扬信、锦旗、获奖证书、网络截图等相关照片与资料报送至宜昌市导游协会,争取荣誉,获取行业认可。共同努力为导游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导游积极参与培训和活动,提高导游凝聚力,加强导游的自身荣誉感,争做宜昌市的旅游形象代言人。 电话号码:0717-6852870 报送邮箱:183397068@qq.com 联系人:李冬莹15926981069(微信同号)、曹雪琴18671722112(微信同号) 地址:宜昌市西陵一路19号亚洲广场A座2604室 宜昌市导游协会 2019年12月3日